“达芬奇”的三宗罪

“达芬奇”的三宗罪

【社会焦点】

据媒体报道:达芬奇家居销售的“卡布丽缇”(Cappelletti)品牌的两个床头柜被上海市有关部门检测认定为不合格商品;而且“卡布丽缇”系列床头柜上标出:产地意大利、主要用料空白。同时,达芬奇家居部分产品在中国制造,保税区“一日游”后办理进口手续,销售人员宣称国外原产地进口产品,高价销售。

【法律解析】

1、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: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。家居的成分对购买者至关重要,生产者和消费者必须标明,达芬奇未标明家居的主要材料,已经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的前述规定。

2、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:产品应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应当符合该标准。达芬奇销售不合格产品,可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、无论保税区“一日游”的模式是否合法,达芬奇家居将国内生产谎称国外生产的行为已经违法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:“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,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”,依法应承担责任。

【行为警示】

企业销售产品必须如实标注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、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,否则不仅自身会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,而且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,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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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0-08-07 10:19